关于印发《龙岩市2020年职业技能大赛方案》的通知
2020-04-21 来源: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市直有关单位,产业工会、行业协会,有关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龙岩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龙岩市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2010-2020)》,进一步推动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关于印发〈龙岩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龙人社〔2015〕332号),决定举办2020年全市职业技能大赛,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和弘扬工匠精神为主题,着力完善竞赛机制,拓宽竞赛覆盖面,提高竞赛质量,形成以企业岗位练兵为基础、市、县(市、区)职业技能竞赛为主体的职业技能竞赛选拔体系,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大力营造技能人才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撑。
二、组织领导
本次大赛在市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领导下开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中华职教社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产业(系统)、企业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地区、本系统的竞赛工作。市级决赛各工种由行业主管部门主办,负责制定具体竞赛方案、规则和确定评委会组成人员,竞赛可由单位协办或由企业冠名。
三、竞赛项目
在各地各有关部门申报的基础上,计划开展市级一类竞赛5个职业工种,市级二类竞赛4个职业工种,其他竞赛活动2项(详见附件1)。
四、参赛对象
(一)以高级工标准举办的竞赛,参赛选手一般应持有本职业工种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未取得中级工资格的,应从事本职业工种五年以上,经单位推荐,竞赛组委会同意方可报名参赛。
(二)以中级工标准举办的竞赛,参赛选手一般应持有本职业(工种)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未取得初级资格的,应从事本职业工作三年以上,经单位推荐,竞赛组委会同意方可报名参赛。
(三)竞赛要与群众性岗位练兵相结合。参加市级竞赛的决赛选手一般要经过选拔赛产生。
五、竞赛标准
(一)命题标准。列入市级一类、二类的竞赛活动,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设置组织命题。市级一类竞赛按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标准进行,市级二类竞赛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工)标准进行。竞赛采取以实际操作比赛为主的原则,并附加理论知识考试,竞赛试卷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相关技术专家出题,也可从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竞赛内容由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组成,技能操作成绩占总成绩的80%,理论知识占20%。
(二)裁判人员。竞赛裁判人员一般应从竞赛职业(工种)的主管行业中,自下而上选择推荐工程技术人员、职业院校教师和企业具有高级技师或本专业中级职称以上的专家担任;对具有竞赛职业(工种)考评员资格的人员,可优先选用。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负责推荐,报市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审定。
(三)其他竞赛。未列入市级一、二类竞赛管理的其他竞赛活动,主办单位可参照国家职业标准或行业标准,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相关技术专家命题,自行组织开展竞赛活动。
六、时间安排
各主办单位自行安排。各县(市、区)和产业(系统)、企业开展选拔赛,选出选手参加市级决赛。
七、竞赛奖励
(一)市级决赛个人奖项的总量一般不超过参赛选手总数的20%,竞赛成绩不合格的不予参评获奖名次;决赛团体奖项的总量一般不超过参赛团体总数的30%。
(二)对竞赛获奖者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可向获奖者颁发奖状,也可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三)对于技能和理论成绩考核均合格的参赛人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给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具体如下:
1、市级一类竞赛按高级工标准举行。对在各职业(工种)个人赛决赛获得第1名的选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龙岩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为技师,已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资格(或本职业工种的最高等级);对获得第2—3名的选手,由竞赛主办单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龙岩市技术能手”;对获得第2-10名的选手,可在原有技能等级的基础上晋升一级,最高至技师。
2、市级二类竞赛按中级工标准举行。对在各职业(工种)个人赛决赛获得第1名的选手,由竞赛主办单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龙岩市技术能手”,可认定为高级工;对获得第2—5名的选手可在原有技能等级的基础上晋升一级,最高至高级工。
未按《龙岩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进行申报登记和组织的竞赛活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予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八、经费补助
凡按《龙岩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进行申报登记和组织的竞赛活动,在竞赛结束后,承办单位可向市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申请经费补助,并按规定提交竞赛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核拨补助经费,否则不予经费补助。
九、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和承办单位要按照《龙岩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规定和年度竞赛计划,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各参赛单位要以竞赛活动为契机,广泛发动职工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要将职业技能竞赛作为高技能人才培养重要抓手,鼓励生产一线的优秀技能人才脱颖而出,推动竞赛所涉领域技术创新和技能水平提升。
(二)加强宣传。要加强社会宣传和媒体报道工作,扩大职业技能竞赛社会影响,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培养选拔高技能人才中的引领示范作用,营造“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社会氛围,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坚持勤俭节约原则,避免形式主义和奢侈浪费,务求工作实效。
(三)认真总结。竞赛活动结束后,各主办或承办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将竞赛活动相关材料报送市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附件:2020年龙岩市职业技能竞赛计划汇总表
龙岩市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
2020年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0年龙岩市职业技能竞赛计划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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